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公共法律服務均衡化發展,滿足省內律師資源嚴重不足地區法律援助工作開展需要,結合全省律師行業“揚帆行動”,聚焦對法律服務資源欠缺地區的幫扶培植,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會會同廳律師工作處、廳法律援助工作處(省法律援助中心)、省律師協會開展第三批浙江律師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行動志愿律師招募工作。本次擬從全省招募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志愿者20人(所),派遣到本省20個法律服務資源短缺、有明確需求的縣(市、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被援助地區名單見附件1)。具體要求如下:
一、志愿服務期限和內容
志愿服務期限為1年(2021年全年)。志愿律師在所派遣的服務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積極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接待群眾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
(二)開展法律講座和普法宣傳工作。
(三)對服務地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業務知識培訓和輔導,做好傳幫帶工作。
(四)根據當地需要,當好當地黨委和政府的法律顧問,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五)參與窗口值班、村(社區)法律顧問等公共法律服務。
(六)努力化解社會矛盾,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七)完成當地司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此外,鼓勵志愿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借助律師行業“揚帆行動”主動作為,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例如開展兩地律師事務所共建結對活動,通過選派律師交流學習、組織律所觀摩、舉辦專項培訓、提供見習機會等舉措,進行定點幫扶,實現信息和資源的共享。
二、志愿律師、律所資質條件
(一)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講政治,重自律,熱心公益,具有奉獻精神;
(二)持有《律師執業證》,并有3年以上執業經歷,具有獨立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和經驗;
(三)工作責任心強,愛崗敬業,善于與人溝通;
(四)品行良好,無行政處罰及行業處分等不良記錄;
(五)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在55周歲以下。
(六)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可以以事務所的名義報名,要求志愿服務律師不超過3名,每名志愿律師服務時間不少于4個月。
三、志愿律師、律師事務所招募程序
(一)動員、報名。由各市司法局律師工作處牽頭,會同市律師協會、法律援助中心,動員廣大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積極報名參與志愿服務。志愿律師向所屬市司法局填寫報名表(見附件2、3),提交律師執業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復印件,志愿律師事務所向所屬司法局上交《律所律師輪換方案》。市司法局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初步遴選后將擬推薦的人員報名表及相關材料(各一式四份),于11月30日前一并上報項目辦【不接受被援助縣(市、區)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報名】。
(二)確定志愿服務人員名單組織體檢。12月上旬前項目辦確定志愿服務人員名單及對應服務地。入選名單的志愿律師,由項目辦委托當地市司法局組織體檢(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或提供半年內的體檢報告。體檢所需費用由省法律援助基金會支付。
(三)簽訂協議和辦理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證。服務地的縣(市、區)司法局、項目辦,與體檢合格的志愿律師和符合規定資質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志愿服務協議書》,項目辦發送《派遣通知書》。根據志愿律師意愿,志愿服務期間《律師執業證》可以換取為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證》,項目辦可以提供申辦服務。
(四)集中培訓和派遣上崗。集中派遣前,省司法廳律師工作處、法律援助工作處(省法律援助中心)、省法律援助基金會、省律師協會共同組織志愿律師崗前培訓,志愿律師持《派遣通知書》、法律援助《律師工作證》(或《律師執業證》)、本人身份證按時前往服務地的縣(市、區)司法局報到。
四、志愿律師待遇
(一)政策支持
1.在志愿服務期間,享受律師協會的優惠政策;
2.服務期滿后3年內可不承擔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義務;
3.將參與本志愿服務行動作為評選優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司法行政系統各類表彰評比的重要參考條件;
4.連續2年選派志愿律師或一次性選派2名以上志愿律師參與志愿服務行動的律師事務所,在評選優秀律師事務所時作為重要參考條件。
(二)費用補貼
志愿律師每人每年由省法律援助基金會給予綜合生活補貼9.6萬元(稅前)。志愿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和參加窗口值班,按照當地法律援助辦案補貼和窗口值班補貼的標準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領取。
五、報名方式
有意向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填寫報名表向所屬市司法局報名。
附件:1.志愿律師服務地名額分配表
2.浙江律師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行動報名表(律師事務所)
3.浙江律師法律援助志愿服務行動報名表(律師)